转教务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对教师在这一学年中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2014学年在学校从事本科教学并被聘为教师岗位的教师(不含辅导员),必须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参与本科教学的其他岗位人员,特聘教授,进校工作未满一年的新教师,休病、产假超过一学期的教师,出国或在校外工作超过一学期的教师,自愿参加本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二、考核工作依据及有关要求
1、考核依据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2012)》。
2、每位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和《教师教学建设、研究及奖励情况登记表》。
3、学院考核工作组负责核实教师所填信息及数据,按照《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计算考核得分,根据各考核等级要求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教师,再按教授、副教授、讲师与助教三个系列分别按考核等级排序,按照考核等级比例要求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系列每位教师的考核等级,各系列之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适当调剂a、b等级名额,使学院a、b等级总体比例符合要求。
4、学院初定全体教师考核结果后,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最后讨论确定结果并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三、考核截止时间
各学院(部)于2014年9月16日前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同时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联系人:陈小军,联系电话:86878530,电子邮箱: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