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暂行办法》(杭电教通[2011]18号),学校将从2014年1月份开始进行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之申报条件且符合毕业审核条件的学生。
二、受理时间:学生申请时间为2014年1月6日至14日,学院审核应于2014年3月9日前完成,并将申请表汇总后报教务处。
三、受理程序:
1. 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后,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审核的,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后,将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进入相关毕业论文(设计)环节。
四、注意事项:
1. 学院应严格审核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替代申请,包括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科研作品是否与所学专业关系密切,学生是否在科研作品尤其是多人申请替代的科研作品中承担主要工作,学生用来替代的论文是否达到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等。
2.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申请通过后,仍需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文献综述、外文翻译等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并参加开题答辩环节,申请毕业论文(设计)替代的学生的开题答辩小组人员组成及答辩形式应参照毕业答辩。
3. 论文题目写法:学科竞赛类(无特定论文名字的)的写法为年份 竞赛名称 项目名称 “设计(研究)报告”;艺术作品和专利发明类的写法为艺术作品(专利发明)名称 “创作过程介绍”;学科竞赛类(有特定论文名字的)、学术论文和大学生创新项目成果类的写法为原竞赛论文、学术论文或项目技术报告的题目。若多人使用同一论文或项目申请替代的,应在论文题目后加上“-负责部分”。所有论文题目最后应加上“(论文替代)”字样以示区分。
4. 获省级一等奖(含)以上,限1人申请的,应附小组其他成员书面认可材料。
附件: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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