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按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含自主设置)申报和遴选;不具备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学科仍按二级学科进行遴选。
二、硕士生导师申报条件
(一)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杭电研[2008]66号)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与考核办法(试行)》(杭电研[2014]95号)的有关规定,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从严把握。
(二)申请者须满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与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款第二条第二点的规定,即:理工类指导教师每年在一级学术期刊、或被重要索引(sci/ei/ssci/a&hci/cs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所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专著合计至少l篇(部);人文社科类指导教师每年在核心期刊(含scd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报告收录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所指导学生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专著合计至少1篇(部)。
(三)已具有二级学科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一级学科指导教师资格的导师须满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与考核办法(试行)》(杭电研[2014]95号)规定的招生条件。
(四)科技成果特别突出的青年教师,经学院审议通过,可以破格推荐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全体委员审议、表决。
三、申报材料填写
(一)申请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填写《申请一级学科硕士生导师简况表》。
(二)校外人员任我校**硕士生导师,填写《申请**硕士生导师简况表》,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函。
(三)申请跨一级学科硕士生导师,填写《申请跨一级学科指导硕士研究生简况表》。
(四)已具备外校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填写《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并附上在原单位获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证明材料。
(五)已具有二级学科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一级学科指导教师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提交《申请一级学科指导教师资格汇总表》。
硕士生导师遴选的申报表格一律选用5号宋体字编辑,正反两面打印。
四、申报材料审核
申报人员将填写后的表格、支撑材料交所在学院,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对申请表格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填写本学院申报人员汇总表。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16日前将审核通过教师的申报表格(一式1份)、支撑材料(一式1份)及汇总表报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附件:导师遴选相关表格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导师遴选相关表格.rar杭电研[2014]95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与考核办法(试行).doc杭电研[2008]66号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