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开展模拟审判、案例演示及讨论、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法学实验教学的实践场所,在模拟法庭开展的各类实验教学活动均应遵照本规则。
第二条 实验教学要有教学大纲,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安排实验教学计划,进入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实行登记制度,实验教学课程变动应及时通知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三条 学生组织的课外实践活动采取预约制度。
第四条 法学实践课要首先培养学生作为法官和法律工作者良好的职业道德。实验活动中师生、教师之间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实验活动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培养学生未来在法庭上文明执法,文明辩护的良好风气。
第五条 法学实践课程实行知道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负责实践活动的组织和考核。
第六条 实验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填写实验教学记录,留存入档备查。
第七条 实验课开始前,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的准备情况,实验课后要将实验所用的服装和其他道具归放原处,由模拟法庭工作人员填写验收记录。
第八条 教师和学生进行实验活动,要遵守模拟法庭管理制度,对故意违反实验教学管理规则者,依学校有关实验管理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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