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学院决定于2018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为了新苗相关事务更好的完成,请各班级的科技创新项目(本科)于2017年12月18日(周一)(13:30-16:30)提交2017年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书(附件1)至9教123室。(注意:2017年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将会影响各班级2018年新苗申报的项目数额,请相关负责人认真完成此次工作)。
2、各项目团队在申报时除了标记三大项目类别外(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创新创业孵化),另请标注好小的分类(机械控制、生命科学、能源化工、信息技术、哲学社科)
3、各项目团队需同时上交申报表,其中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竞赛重点培育项目优先(不可重复报送)。
4、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团队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团队成员必须是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团队中须有2016级或2017级成员,以防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毕业离校而造成的麻烦。
5、对于团队负责人的要求:
以下三类学生不能担任2018年度新苗项目负责人:
1)2017年度新苗项目负责人;
2)已经成功申报项目,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
3)2018年7月前离校的学生(即现在大四的学生)。
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6、对于指导老师的要求
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教师,由1-3人组成,指导教师须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7、学院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8、申报纸质材料(见附件),由班级汇总后,于2017年12月25日(周一)上交(13:30-16:30)9教123室,逾期不予接收。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邮箱853869504@qq.com。
9、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123办公室。
联系电话:尹老师:13675817155
人文与法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1. 2017年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书
2.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
3.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
4. 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
5. 新苗实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