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法学院“浙江汉鼎律所奖学金”评定规则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法学专业的学生热爱专业,积极投身法律行业,努力在法学的学习、研究和实践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特在我院设立“浙江汉鼎律所奖学金”,具体评定规则如下:
一、 奖学金评定范围
人文与法学院在册所有法学专业一年级本科生。
二、 奖学金评定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热爱法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绩优秀。
3.每学期学习成绩绩点排名列专业前10%,且平均学分绩点4.0以上。
同一学生获得本奖学金的,可以与校内外其他奖励兼得。
三、评定程序
1.每年3月份学生提出申请,4月份进行表彰。
2.申请:学生本人申请,并向学院学工办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评定:由人文与法学院组织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候选人名单经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导审议通过。
4.公示:在人文与法学院网上公示3天,有异议者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奖学金评定小组反映。
四、奖学金等级及发放
1.奖学金额度每人每学期1000元。
2.奖学金将举行发放仪式,并发给获奖证书。
五、其他
本规则解释权归本奖学金评定小组。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