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确保全体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类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
第三条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学生校外住宿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院学工办必须对学生校外住宿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应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校外住宿”,是指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指定床位以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他住房)住宿。
二申请校外住宿的条件
第六条学院实行校外住宿申请审批制度。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学生校外住宿的审批工作,学院党委备案。
第七条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校外住宿。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极少数因考研、就业实习(毕业年级学生)或身心等特殊原因,坚持要求在外住宿的学生,向他们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后,可以同意其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1、能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品行良好;
2、能自觉学习,成绩较好;
3、经济条件较好,已经足额缴纳学费、书本费和其它费用,且未申请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取得家长书面同意。
三校外住宿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履行有关租房的民事协议;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
3、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各项活动(比如年级大会、班会等);
4、向学校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和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责任主体的除外。
第十条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报告制度,如实向学院学工办报告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有效手机版亚博的联系方式,并保持信息畅通。
学生变更校外住宿场所前,必须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报告,学工办向主管领导报告,学院党委备案。
第十一条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定期向辅导员和班主任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辅导员和班主任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外住宿学生的情况,并定期对其校外住所进行检查,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四学生校外住宿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向学工办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说明租房的理由、房屋的详细地址、手机版亚博的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及其手机版亚博的联系方式;申请人家长的同意意见;学生本人及家长的签名。
2、填写人文与法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备案表。承诺书上签名,学生必须作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参加学校活动、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自我保护的承诺;承诺书中应当明确写明由学生本人承担各类事故责任的内容。
3、因身体疾病等原因需家长陪护且需在校外住宿1个学期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退宿手续。退宿申请需填写校外住宿申请表和退宿审批表,按照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结算按照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核后,作出是否允许学生校外住宿的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学院学工办应当将准予在外住宿学生的申请书、承诺书存档,并在批准学生校外住宿后一周内将名册报学院备案。
获准校外住宿的学生,应当在外出住宿前将租房协议复印件或有关住宿场所的其他证明材料交学工办备案。
第十五条学院审批备案的校外住宿手续,仅作为院内安全管理措施。
已办理学院审批备案未办理学校相关部门校外住宿审批和退宿审批的,应遵守学校的缴费规定,须全额缴纳住宿费。
五罚则
第十六条学院进一步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明确对校外住宿学生的纪律要求,违反规定和纪律的一律严肃处理。
1、校外住宿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本办法、或者不履行自身承诺,未定期向班主任、辅导员、所在学院党组织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其所在学院应当责令其立即回校住宿,并不得再次申请校外住宿。
2、凡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除责令限期回校外,并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处分规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二零一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