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我校每年应届生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评选通知。学院启动应届生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人文与法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往年已经作为“省优”、“校优”毕业生评选基数的毕业生,要予以剔除,不得重复计算。
二、评选比例
按我院应届毕业生数15%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以当年下发通知为准)。本科毕业生“省优”、“校优”分别按应届本科毕业生数的4%、11%评选。
三、评选比例
(一)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勤奋,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校优可以是三等)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省优”毕业生在“校优”毕业生的基础上评选产生,人员不重复。
四、评选流程
1.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与规定时间内在班级内提出申请(请将符合参评条件的奖项填写完整)。
2.学院对申请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同学的前6个学期的汇总成绩以下表的评分依据进行加分排序。
分值 | 5分 | 3分 | 2分 | 1分 |
奖项 | 国家级科技竞赛奖 | 一等优秀奖学金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干部 优秀党员 省级科技竞赛奖或省级科技项目立项 省级个人奖 | 二等优秀奖学金 校级科技竞赛奖 | 三等优秀奖学金 优秀团员 校级竞赛优胜奖 |
注:类似省级社会实践团队、各类竞赛的参与奖、优胜奖的加分,降低一档次。 (1)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评选,在确保每个班级有优秀的基础上放开班级评选的限制。 (2)按学校给定的15%人数比例,从所有申报者当中,从分数高到低选出各专业候选人,并对在所有得分人中进前50%名次的,参考大学期间对班级、学院和学校所做的贡献,优先考虑省优资格。 (3)学院将获选同学名单于3月1日前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及时跟辅导员联系。 (4)公示后将获选同学名单上报学校学工处。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