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我院新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学生创建一个快乐学习、健康成长、顺利成才、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维护我院新生入学后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安全教育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新生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组员为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学院成立学生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各班级安全委员以及院团委、学生会、社团的安全联络员等。
二、教育内容
学院主要结合学生的生活学习的实际需要出发,拟定以下“八个一”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1、专题讲座:每位新生都要参加一次以上的安全知识讲座。
2、安全知识竞赛:面向所有入学新生,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竞赛。
3、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入学后各班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4、安全大讨论: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讨论,每位新生递交一份安全认识的心得汇报。
5、安全大检查:学院安全委员每个月不定时组织安全大检查。
6、法治安全知识成果展:学院结合普法教育,每年举行一次法治安全知识成果展。
7、安全告知书:签订一次安全告知书,增强学生在日常生活当中时时刻刻都有注意安全的意识
8、安全演练:参加一次消防安全演练,积极参加校保卫处以及消防总队给同学们进行消防安全的演习。
三、组织形式
每年新生入学前在学院新生安全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学院安全委员会做好新生安全教育计划,并由学院学生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新生安全教育在每年新生入学后一周内开始开展新生安全教育系列活动,相关活动必须在一个学期内完成。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