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处级部门:
为了强化我校科技成果管理,促进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完善我校科技档案,贯彻科技工作考核细则与科技奖励办法。现就我校2017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我校教职员工于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表或获得的科技成果,以及尚未登记过的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发表或获得的科技成果。
二、成果登记要求
除论文外的其他成果登记仍使用老系统,论文自11月23日起通过新的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具体登记要求严格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办法》(杭电科[2017]205号)相关规定执行。
1、论文
⑴新科研系统能够网络抓取论文数据并自动推送给各位老师,各位老师需登录新系统认领,完善相关信息,上传论文扫描件后提交。
⑵如有未能网络抓取到的文章,请老师自行通过论文“新增”功能进行填报。
⑶在旧科研系统中已经登记过的本统计年度的论文数据,已于11月6日导入新系统,请老师在11月23日后登录新系统核对,由于老系统中关于作者身份的信息不能导出,所以在新系统中除第一作者外其他所有作者都显示在“第二作者”处,身份也默认为校外,请老师手动修改,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反馈。
2、著作
老师网上登记著作信息并提交著作原件给科研秘书,科研秘书汇总本学院(中心)著作原件后交科研院审核。
3、知识产权
⑴证书原件已在学校的,证书电子扫描件公布在数字杭电平台“科学技术研究部”的“部门服务”页面,请老师自行下载后上传至科研系统的“授权证书”附件栏。
⑵老师本人持有授权证书原件的,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科研系统中完成登记提交工作。证书原件须交到行政楼304室。
4、获奖
⑴仅登记厅级(含)以上获奖成果。
⑵须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报奖所用的申请书(推荐书)电子版,并将获奖证书原件交到行政楼304室。
5、研究报告
须提供采用单位采纳证明(如省政府领导签字批示办理单),或省、直辖市及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肯定性批示中须有详细阅言。
6、标准
须上传标准的封面和前言扫描件、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上交标准及相关材料的原件。
三、其它
1、老师新提交科技成果登记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已提交信息的更正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5日。
2、老师提交的科技成果信息需经学院(中心)和科研院两级审批通过,方可作为本年度校内考核和奖励发放依据。请老师务必及时修改被退回的成果信息,并在截止日期前再次确认提交的成果已通过学校审批。
3、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论文、研究报告联系人:汪海燕86919105,谷培影86919102;
著作、知识产权联系人:汪海燕86919105;
获奖、标准联系人:邵渊韬8691910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