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清旺:法学专业特点、职业能力、就业前景-手机版亚博

当前位置:手机版亚博首页  行家谈专业

吴清旺:法学专业特点、职业能力、就业前景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浏览量:5035  发布时间:2016-04-21

 

  法学专业特点、职业能力、就业前景

一、法学专业特点

(一)与人打交道的专业
法学作为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一门学科,无论是规则的制定、实施都直接作用于人。因此,作为法学工作者通常要直接与人打交道,要善于与人打交道。从人本出发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二)理论性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专业
虽然绝大多数学科都需要理论与实践结合,但法学的结合度体现得更彻底。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无法应对,仅知道原理而忽略现实,在实践中无法实行。以诉讼为例,**所涉的事实离不开法学原理的分析,法学原理却融化在各种事实当中。而且,除了法学原理本身,还得正视风俗、习惯、商业惯例等,而且不同的社会现实直接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因此,传统、风土、人情世故都是法律人必须关注的。反过来说,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也直接推动法律规则的修正与完善。
(三)与其他学科交叉的专业
同样的法律条文,在不同的专业领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若对该相关领域不了解,则制约法律人对法律现象的理解。例如,建筑工程**中,法律人不仅要懂得合同法,而且要对建筑领域的基本规则有所了解。作为医疗**的处理者,需要对医疗的基本流程与现象有所了解。虽然可以借助专家辅助人或者专家证人制度,但是法律人自己的理解会有利于该**的处理。
 
二、职业能力要求
    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法学专业需要理论分析的能力,也需要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还需要具备以下能力:
(一)表达能力
清晰且专业的表达是法律人运用法律的基本功。毕竟,法律不是停留在纸面的静物,而是运用与现实生活的实践学科。无论是开庭、还是宣讲或是和当事人交流,都离不开清晰而专业的表达。
(二)沟通能力
解决**的过程就是沟通的过程。无论是庭审辩论、商务谈判、接待当事人、协调各方冲突等都需要沟通的能力。不同的沟通,效果大不相同。
(三)写作能力
无论是立法还是法学研究,都离不开严谨、规范的写作,法律实务中更是离不开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合同、诉状、法律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等都是对法律写作能力的检验。以律师为例,不会写的律师,不能成为好律师。
(四)逻辑能力
无论是口头表达还是书面写作,或者是法律分析与论证,都离不开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没有逻辑就没有说服力,没有逻辑就无法传播,没有逻辑往往无法理解,法律人的逻辑思维能力是显得特别重要。
(五)快速解决问题的能力
以律师为例,**发生往往是突然的,要求解决**往往是急迫的,要求迅速高效解决**便成了该职业的基本特点。为此,律师必须平时认真研究常见的**的解决方法,及时总结经验与失误,经常对某类**做一些类型化的分析与准备,一旦类似问题出现,便立刻启动类型化的手机版亚博的解决方案。
(六)心态:虔诚、诚信、勤奋、坚持
法律职业是个辛苦的职业,不仅需要强壮的身体,更需要虔诚的态度,对法律职业的虔诚。在法律职业过程中,需要坚持与勤奋。**案多人少,压力巨大;律师面对当事人的高要求乃至不合理的要求,同样压力巨大。要做到用法律解决问题的高手,唯有勤奋。要赢得他人的认可,除了前述的能力的修炼,还要坚守诚信,以及对法律的虔诚之心。
 
三、就业前景
    总的来说,优秀的法律人仍然是非常缺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是:一方面优秀的法律人招不到,另一方面,法律人排着长队找不到工作。究其原因,高校的培养模式与法律实务的脱节比较明显,单位所需的技能在高校一时无法得到训练,甚至从未提及。这也制约了学生顺利就业。当然,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特点。
(一)司法机关
法律人进司法机关似乎理所当然,也的确是众多法律人的第一选择。但是有司法环境以及进人门槛等原因,其他单位也成了现代大学生的重要选择。进入司法机关的最大优势在于:学艺所用,工作与专业相一致,满足了专业情感。而且,刚开始的待遇比律所更有保障,而且身边的亲戚朋友会认为比进企业更有面子。但工作压力并不轻。
(二)律师事务所
在大家心目中,律师是个“自由、高收入”职业。其实,风光的表面掩盖了背后的艰辛。所谓的高收入,并非社会大众所见到那样美好,尤其是起步阶段,律师待遇非常低,生活压力巨大。三五年后独当一面,有的成长起来,也有的仍然在挣扎。所谓的自由是相对的,自由通常与待遇成反比。但是,律师职业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最大限度的展示自己的能力。
(三)企业法务
企业法务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能够迅速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但发展的瓶颈也非常明显,尤其是法律的边缘化现象比较严重。虽然越来越多的优秀企业开始重视法律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将法律视为生产力,但是更多的企业中的法律人仍处在边缘化状态。因为,法律人在企业中不断地提出风险,往往会与“扩大规模、快出效益”的思维发生冲突,进而无法展示法律人的作用,甚至被视为反作用。所以,企业法务最终离开法务走向企业经营高层,或者回到律师队伍是个常见的现象。
(四)政府机关
法律的“万金油”特点使得法律学生能进入任何机关工作,加上公务员在权力至上的氛围下仍然是受社会大众推崇的职业,因此,法学院学生孤注一掷参加国考也不在少数。虽然,法律人进入机关后,最终没有用到自己所学的法律专业,但是久而久之,也渐渐习惯于机关的环境,对自己的专业也渐渐觉得无所谓,也同时失去在法律领域与人竞争的能力。只有极少数,仍然抱着法律的热爱或者加上对机关环境的不适应,而最终离开公务员队伍,投身到企业法务、律师队伍。
(五)其他单位
进高校学位门槛越来越高,虽然待遇未必最高,但进入高校只能是极少数。无论是一开始就经商,还是随后遇到合适的机缘而改行,转行经商也经常耳闻。毕竟,社会观念的开放,多元就业的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吴清旺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