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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法学院“浙杭律所奖学金”评定规则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浏览量:281 发布时间:2014-05-16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法学专业的学生热爱专业,积极投身法律行业,努力在法学的学习、研究和实践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浙杭律师事务所特在我院设立“浙杭律所奖学金”,具体评定规则如下:
一、 奖学金评定范围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在册所有法学专业本科生。
二、 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种类
1.新生奖学金
高出当地高考一批分数线20分,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法学的奖励1000元;
高出当地高考一批分数线10分,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法学的奖励500元.
2.司法考试奖学金
凡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每人奖励500元;考试总分在400分以上者,每人奖励1000元;
3.科研奖学金
申请国家级科研立项,并按期结题:每组奖励2000元
申请省级科研立项,并按期结题:每组奖励1000元(比如新苗计划等)
4.法律相关专业性大赛
国家级竞赛,获得一等奖:每组2000元;二等奖:每组1000元;三等奖:每组800元;优胜奖:每组500元
省级竞赛,获得一等奖:每组1000元;二等奖:每组800元;三等奖:每组400元;优胜奖:每组200元
5. 论文发表
参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期刊目录》,在一级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每篇2000元;在主要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1000元;在一般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每篇500元。
6. 在法学学习和实践中有取得突出成绩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符合以上任何一项者,都可以申请,同一学生在本奖励范围内不重复计奖,但可与学校等其他的奖励可兼得。
三、评定程序
1.每年3月份学生提出申请,4月份进行表彰。
2.申请:学生填写申报表,并向学院学工办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评定:由人文学院组织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候选人名单经浙杭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导审议通过。
4.公示:在人文学院网上公示3天,有异议者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奖学金评定小组反映。
四、奖学金等级及发放
1.奖学金总额度为每年3万元人民币,如当年符合条件的人较少,发放余额结转下一年度。
2.奖学金将举行发放仪式,并发给获奖证书。
五、其他
本规则解释权归本奖学金评定小组。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