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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调整?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浏览量:278 发布时间:2013-05-15
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调整?
(一)受理对象
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毕业后两年内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在浙江省内同一市、县内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3、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二)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见本校就业网“表格下载”栏)。
(三)特别说明
1、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
2、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且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
3、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要盖全(或备齐录用、接收函件)。
四、就业报到证遗失
毕业后两年内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办。
补办流程:下载并填写《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三份(见本校就业网“表格下载”栏),经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补办完毕,返回学校一份《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超过两年不予补办报到证,但可提供相关证明。申请流程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