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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作者:admin 来源:admin 浏览量:216 发布时间:2014-05-05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07-23发布
一、高校毕业生该如何求职?
1.毕业了,如何找工作?
(1)主动了解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努力争取各方支持;
(2)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老师,并保持经常沟通;
(3)积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类人才洽谈会;
(4)主动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5)通过正规的就业网站查找适合自己的岗位,例如:浙江人才网、浙江省人力资源网。
(6)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等资源,积极获取就业信息;
(7)了解社会发展动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合理调整求职预期。
2.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1.到中小企业就业,职称如何评定?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参加公****,是否需要基层就业经验?
自2012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每年全省公务员考录拿出10-15%的计划,面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4.到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工作,有什么优惠政策?
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对到省内欠发达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5.要当大学生“村官”,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担任村两委成员的大学生“村官”,可自愿选择享受大学生“村官”报酬待遇或同级村干部报酬待遇。在岗和离岗3年内的大学生“村官”都可同等享受各级制订出台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及公务员定向招考和参加研究生考试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自主择业、不再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职业培训的,由所在县(市、区)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培训费补助。具体政策可以查阅浙组〔2011〕30号文件。
6.从事现代农业,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在省内直接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具体条件大学毕业生,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申请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资金补助;
(2)各级农业、林业、渔业等有关部门优先安排相关现代农业扶持项目
(3)在农业继续教育、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享受我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同等待遇。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优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年以上,报考事业性质的县(市、区)和乡镇农技(农经)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从事基层农技服务工作3年以上、群众满意的大学毕业生,可以采取定向公开招聘的方式充实到县乡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5)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其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6)其他优惠政策可以查阅浙政办发〔2010〕141号文件
三、毕业生创业,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1.想创业,但资金不足,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合伙经营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的信用社区从事创业活动,经基层相关部门进行资信评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经设区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申请****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对申请贷款数额较小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免除反担保手续。
2.申请了小额担保贷款,有贴息政策吗?
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从事微利项目的据实予以全额贴息;对从事其他项目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100%贷款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贷款贴息,贴息期不超过3年。
3.创业了,可以获得补贴吗?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我省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本人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创业项目为我省当年产业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的,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可给予一定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对毕业生创业经营场所条件作了哪些放宽?
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合理调整注册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可依法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允许高校毕业生依法将商业性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高校毕业生履行法定手续后将家庭住所、非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从事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等企业,在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把当地政府提供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面向股权投资企业和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产业的内资企业试行“一址多照”,同一地址可以作为两个以上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面向无前置审批的内资公司试行“一照多址”,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域范围内的,可以申请在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加注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另行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从事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中筹建周期较长的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可申办筹建营业执照。放宽冠省名企业条件,允许其最低注册资本分期缴纳。
5.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哪些工商规费项目给予减免?
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限定项目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基金。调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500元。企业获得的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从2012年1月1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免除小微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2000元的限额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期为3年。
6.大学生创业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各类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到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7.网络创业有什么最新扶持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认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其中,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8.参加了创业培训,可以享受补贴吗?
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大学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9.灵活就业有什么政策扶持?
对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落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地根据实际对网上创业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创业的,给予一定创业补助。
四、求职碰壁,该怎么办?
1.毕业离校后找不到工作,该怎么办?
高校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可以到求职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政策帮扶。可以通过参加就业见习和培训等方式,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下一步成功求职做好准备。
2.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3)职业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3.为什么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信息的合法凭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登记地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
4.如何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5. 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毕业学年大学生和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经政府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
6.要参加就业见习,如何报名?
首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咨询就业见习政策,了解就业见习基地情况、见习岗位情况和报名方法。常见的报名方法有网上报名和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报名等。
7.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助原则上不低于总补贴额的50%。见习单位应为见习高校毕业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
8.参加技能培训可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9.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0.成为科研助理,可以享受什么就业帮扶政策?
在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相关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缴费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期满后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的,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1.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那些人群?
我省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高校毕业生及烈士子女。
1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什么就业优惠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回原籍的,由当地政府托底安置。
13.什么是一次性求职补贴?
从2013年起,我省对毕业年度内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是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以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等情况除外。补贴标准是每人1000元。
五、毕业生就业权益受到侵犯,如何**?
1.在求职中,企业能否因性别、学历等原因拒绝录用?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不得以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要求,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年龄、民族、户籍、学历等条件。
2.在求职中遭遇就业歧视,该如何**?
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专线,向人力社保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报案。
3.如果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应该如何处理?
发动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六、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1)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可享受50%贷款利息的贴息。
(2)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收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社保补贴。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本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
2.不是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享受什么政策?
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3.成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成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见习单位为见习高校毕业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其费用可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说明:具体政策内容可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80号)等文件;或关注官方微信,微信号:浙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